小心!未成年人勿沦为电诈“工具人”

小心!未成年人勿沦为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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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多样,迷惑性强、危害性大,让人防不胜防。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收入来源,容易被诈骗犯罪分子引诱、蛊惑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诈骗分子通过蝇头小利诱惑未成年人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导致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自毁前程。

案例一

架设GOIP设备可以“赚快钱”?

16岁的小龙性格叛逆,早早辍学后走上社会。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只能“混”社会,并因此结识了多名“志同道合”的社会闲散人员,平时彼此都以“兄弟”相称。某日,小龙听“兄弟”们说架设GOIP设备能够轻松赚大钱。小龙遂购买了一台GOIP设备,并按照“兄弟”的指示将GOIP通信设备架设好。阿龙虽然不知道“兄弟”利用该设备具体做什么,但心里明白肯定是实施某种犯罪,大家就在这种默契下开干了。

自2022年3月起,小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采取将多张手机SIM卡轮流插入该GOIP设备进行操作的手段对外发送信号,为犯罪分子提供网络语音电话服务。造成被害人王某、盖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近90万元。小龙从中获利人民币四千余元。

后小龙被抓获归案,并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造成两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近9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小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二

群发信息拉客引流也可以赚钱?

15岁的阿玲辍学后到广州打工,并交了一个没有正式工作的男友谢某。谢某在明知“上家”系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收购微信号并出租给“上家”使用、以及帮助“上家”拉客引流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尝到甜头的谢某告诉阿玲跟着自己干可以赚快钱。于是,自2021年9月开始,阿玲在明知谢某及其“上家”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打电话、群发短信,诱骗他人点击链接并下载使用某软件,进而让“上家”及同案人诈骗被害人的财物,共骗取多名被害人11万余元。谢某则按照工作量向阿玲每天支付180-300元不等的报酬。

后阿玲等人被抓获归案,并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阿玲退出赃款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阿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阿玲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阿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阿玲退出部分赃款,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阿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阿玲与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被骗钱款。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应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勿存侥幸心理,不可轻视“小小卡片”的重要影响。犯罪分子不但会利用“两卡”实施诈骗,还可能会涉及网络贩毒、赌博、洗钱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人民财产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的个人还会被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录入个人征信。

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结交健康向上的朋友;同时,应自觉遵规守纪,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在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使用GOIP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告知父母和老师,或拨打反诈专号 96110 进行举报,也可登录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进行举报。父母平时要关注孩子们的日常消费状况和交友情况,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消费观,避免其误入歧途。

来 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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