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票”可抵购房首付,换购住房给予售价0.6%补贴

温州:“房票”可抵购房首付,换购住房给予售价0.6%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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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涉及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等10项措施。

其中,《政策》指出,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以上相关事项须由属地政府在对当地“房票”政策予以评估明确后方可实施。

在继续实施商品住房换购补贴方面,《政策》明确,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上述补贴的最终申请有效日期至2028年6月30日,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与此同时,《政策》提出,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企业可选择实施摇号、先到先得等开盘销售方式,试点“准现房+订单”销售模式。优化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服务机制,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调价。对于低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及市场情况自主销售。积极谋划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

此外,《政策》规定,加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下调为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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