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兴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为清华博士后
2023年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唐兴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兴伦出生于1973年。作为一名70后厅官,在落马之前,他的仕途颇为顺利,其学历也十分“耀眼”。相关资料显示,他在1998年进入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材料加工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2001年又在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2004年4月进入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任博士后研究人员。
从学术圈转向政坛后,唐兴伦相继担任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副市长等职。随着纪检部门正式通报其被查的消息,其仕途也宣告终止。
纪法底线失守
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
2023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唐兴伦被“双开”。通报称,唐兴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兴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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