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2月7日发布公告显示,重庆啤酒与其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重庆嘉威称重庆啤酒未履行双方签订的产品包销协议造成了损失,重庆嘉威要求重庆啤酒赔付超6.3亿元。重庆啤酒则表示,已按照协议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告,重庆嘉威称其与重庆啤酒在2009年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重庆嘉威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重庆啤酒包销。重庆嘉威主张,自2011年起,重庆啤酒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产品包销框架协议》给重庆嘉威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重庆嘉威损失等。
重庆嘉威还称,2021年起,因重庆嘉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中的“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重庆啤酒未按照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重庆嘉威损失。
重庆嘉威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重庆啤酒赔偿损失并利息,共计6.3168亿元。重庆啤酒于12月5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对于重庆嘉威主张的内容,重庆啤酒则认为,其已经按照《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这并非重庆嘉威首次提请诉讼,早在2020年9月,重庆嘉威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实体审理后,重庆嘉威于2022年5月31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重庆啤酒表示,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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