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多名主播被索赔8000万,斗鱼岂能“钓鱼”牟利

正观快评:多名主播被索赔8000万,斗鱼岂能“钓鱼”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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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主播被斗鱼索赔8000万”事件再度引发关注。据澎湃新闻12月6日报道,早在2020年7月,直播平台斗鱼以违约为由,向多名女主播发起索赔。3年后,相关索赔仍在延续,被索赔对象多为出生于1995年以后的年轻女性。

本质上,“多名主播被斗鱼索赔8000万”事件,是一场实力不对等的较量。一边是涉世未深的年轻群体,另一边是知名直播平台,以及其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大部分主播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尽管在平台制定的46页《解说合作协议》中,详细约定了主播的违约责任,却在如何分配直播收益方面表述模糊。

此外,平台还与在校学生签订格式合同,其要求,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时长为120小时。换算过来,主播平均每天至少要直播5个小时。如果一些人因此想要减少直播时间,甚至解除合同,退出直播行业,便与斗鱼产生了利益冲突。

这份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显然是平台经过反复推敲,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物,这也于无形中变成了“霸王条款”,成为主播的“卖身契”,稍有不慎,就会触发高额索赔。

当然,斗鱼这样也并非完全没道理。现如今,直播平台对主播的依赖性不断增加,行业间竞争激烈,平台经营者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主播进行推广和人气维系。而一旦主播违约,平台就丧失了预期利益,其对主播长期培养的成本也无法实现增值,从而要承担一笔不小的损失。

只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台是否存在利用主播的弱势地位,进行不公平条款的设置?主播因违约被索赔的金额是否合理?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被告主播多为年轻女性,在签订合同时,她们可能并未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也没有足够的能力来预见和承担可能的违约风险。那么,在此情况下签约,斗鱼平台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违约金应当与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斗鱼平台要求的8000万元违约金并非铁板一块,仍有商量的余地。

无论如何,这些高额索赔已经对整个直播行业规则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也提醒其他直播平台,要有底线意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对直播行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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