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于12月6日开始,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
根据投档及录取规则,黑龙江省招考院和各成人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省招考院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按专业计划数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表示,考生可在各层次一、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点击“查询中心”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招考院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进行志愿征集,符合征集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的“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填报。已被投档或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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