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思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思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违法建设查处、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思逸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方思逸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方思逸简历
方思逸,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惠来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5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来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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