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的陆某与周某,曾是杭州一家公司的司机,从业经历长达十多年。
两人离职后不久,随即被警方订上了,原来这是两只“偷油耗子”,作案时间竟然长达十四年……
近日,杭州滨江区检察院公诉了一桩案件:两名老司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这两名老司机通过开设副卡套现公司油款,打折扣卖给亲戚朋友,14年期间,陆续侵占44万余元。
周某和陆某是同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在公司负责开车、管理油卡等工作。
2008年元月,公司有一辆车报废了,两人惊奇地发现:车辆的加油卡竟然还遗留了下来。
为了“搞点钱来花” ,两人琢磨商计:公司这么多张油卡,拿一张卖给别人,应该没人知道。
他们便把油卡里剩余的钱卖了出去,各自分得1000多元。
一回生二回熟,两人随即发现公司的管理漏洞:油卡申报和实际充值之间信息不对等。
于是,周某和陆某私自新办数张公司加油卡,向公司虚假申报《车辆加油卡充值金额分配表》。
然后把公司给的加油钱克扣一部分金额,掺入到非公司现有车辆的加油卡中。
他们再以公司补贴、朋友赠送油卡等正当途径做幌子,打10%至20%的折扣卖给大巴车司机、亲戚、朋友等。
“做表格老是要去公司前台敲公章的,我心里也是害怕的,”周某说。
他们的所做作为,经年数月都没有被公司发现,愈发大胆开始频繁作案,每个月都能至少牟利三千元。
2022年10月,公司对车辆加油卡开展审计核工作时,吃惊地发现:多了6张不属于公司的加油卡副卡。
该公司立即报警,11月1日,警方开始立案侦查,迅速锁定了已离职的周某和陆某。
经调查,从2008年1月第一次作案开始,直到两人陆续离职,周某和陆某从中牟利已经长达14年之久,侵占款项高达44万余元。
检察官调查发现:该公司申报油卡流程,需由管理油卡的员工对当月需要充值的车辆、卡号和金额制表上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再由财务经理审批、打款。
要经过层层审批,既然这样,为何时隔14年才被公司发觉?
据调查,原来周某和陆某作案时,会制作不同的加油卡的分配表,以公司名义私自办理油卡及充值事项,但一直未把结账单上交。
公司人事部经理称,鉴于二人都是公司的老员工,平常工作认真,出于信任才未对报表进行严格审批,却没想到两个老司机会趁机违法犯罪。
检察官提醒——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
企业应加强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明晰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常查公司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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