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被告是销售假冒洗护用品的刘某钊,而原告,则是重庆市消委会以及四川省消委会。
12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了解到,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今年8月30日正式实施后,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据介绍,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刘某钊从网上购买明知是假冒的舒肤佳香皂、雕牌透明皂、雕牌增白皂、蓝月亮洗衣液、六神花露水、大宝SOD蜜等洗护用品,通过微信渠道销往重庆、四川等地,销售金额共计6.8万元。2022年5月10日,刘某钊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抓获。经案件所涉各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刘某钊销售的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今年7月25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刘某钊诉至重庆市一中法院。由于刘某钊的假冒洗护用品销往了四川地区,四川省消委会于9月6日向重庆市一中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本案诉讼。经审查,重庆市一中法院准许将四川省消委会列为共同原告。
刘某钊的道歉信
日前,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开道歉,且在两年内,通过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形式弥补公共损失。
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范》是由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印发的,对川渝两省市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起诉告知、支持起诉、调查取证、执行跟踪、诉源治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执行跟踪、诉源治理、资源共享等9项协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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