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 ”12月4日,《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江华介绍道。
据悉,《条例》于2023年10月30日经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29日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有六章32条,分别对规划编制、建设年度计划、技术标准、生态空间保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责任、运行管理机制、设施保护、信息化管理、资金人才保障和产业激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了要求。
此前,广安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城市,先后制定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广安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从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重点领域建设、落实养护职责等方面构建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运行体系,为制定海绵城市立法奠定了基础。
“但是,广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尚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规划管控环节尚存薄弱、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杨江华说,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形成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闭环管控制度。
“这是一部符合广安实际、因地制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学成介绍,基于广安三级台地地形特征和城市建设实际,《条例》规定广安中心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根据地形特点,构建梯级滞蓄体系。同时,对于全国首个跨省域城市新区——川渝高竹新区,明确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建立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自广安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广安市在建章立制、项目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城市承载力和宜居性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获评A级。
目前,广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系工程等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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