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工伤两种。
直播现场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如何?哪些情形能认定工伤?哪些情形不行?居家办公期间受伤了算工伤吗?关于工伤的事儿,你知道多少?12月4日,在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严洁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易晓芸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走进了封面新闻直播间,和大家聊起了工伤那些事儿。
焦点一
工地受伤后,雇主称已经买了意外险凭啥还要买工伤险?
易晓芸表示,这个问题本质上涉及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关系。企业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就可以不买工伤保险了?
“答案是否定的。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主体都要参加,具有强制性。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一般是遵循自愿投保原则,具有商业性、盈利性。它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工伤保险仍是基础性的。”易晓芸说,上述用工单位是不能以已经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为由,就拒绝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相反,如果在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之外,还购买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符合条件时是可以同时获得赔付的。
焦点二
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严洁
严洁表示,申请工伤认定与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是两回事。无论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可以申请工伤,参保与缴费与否只会影响赔付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而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职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只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焦点三
哪些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不行呢?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易晓芸
易晓芸表示,《工伤保险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分别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并且将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认定工伤的情形一般要求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要素。而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认定工伤情形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严洁说,在工地上班腿被砸伤送医,腿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在工地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得了尘肺职业病,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但因腿伤住院期间原有的冠心病发作,经鉴定其冠心病与其工作所受腿伤的关联度极低,那冠心病当然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焦点四
居家办公期间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呢?
易晓芸表示,工作场所不仅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特定工作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居家办公也算合理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
焦点五
值班过程中因见义勇为受伤,视同工伤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严洁说,例如,某物业公司保安罗某在值班过程中见义勇为,在与抢劫者搏斗过程中受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罗某某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弘扬了社会正气。
她表示,罗某在值班过程中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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