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政协原正处级干部林海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海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拆迁、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海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海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海辉简历
林海辉,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揭阳空港经济区党委副书记,揭阳市政协常委,揭阳市政协正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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