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阳”药竟含“毒”!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商贩获刑并处罚金

“壮阳”药竟含“毒”!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商贩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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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据了解,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郭某从他处购买标识为“二度春”“植物壮根素”“肾宝片”等号称“壮阳”的产品,在荣县旭阳镇附南街某门市外进行销售。2022年2月18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查获“圣龙肾宝片”“肾宝片”“植物壮根素”“二度春”“金牌黑金刚”等物品。

经查证,郭某销售上述产品金额28600余元,非法获利9500余元。后经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标识“圣龙肾宝片”“肾宝片”的产品为假药;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标识为“植物壮根素”“二度春”的产品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最终,被告人郭某因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依法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被告人郭某违法所得9500元,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保健类药品和食品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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