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侵权案一审判赔500元,被告:不上诉

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侵权案一审判赔500元,被告: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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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图片发布在自媒体账号却被他人盗用,原发布者起诉盗图者侵权。11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刘宏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暂时不会上诉。

此前,该案庭审过程曾公开直播,因涉及新兴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随着法院作出判决,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也在此次判决中得以厘清。判决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原告:起诉初衷为确认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作者的相关权利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原告李昀锴使用一款人工智能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某社交平台。不久他发现,涉案图片被当做配图,出现在一个自媒体博主发布的文章中。对方发布图片未经过他许可,且图片被裁去了署名水印。

从2022年10月起,李昀锴就开始用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绘画作品,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我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出于兴趣,没有通过作品赢利。”他发现,自己账号的多个作品被一些自媒体账号盗用。李昀锴本职工作是北京某律所的律师,平时关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因为不确定人工智能绘画作者是否对作品享有相关权利,于是,李昀锴随机起诉了其中一位盗图者,即本案被告刘宏,希望以诉讼的方式,探求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者相关的权利能否获得司法支持。

判决显示,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原作者,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赔偿金额考量了学习软件成本、原告智力投入、被告粉丝数、侵权情节等因素。

“我们核心是希望拿到法院对作品情况的认定。赔偿也好、其他也好,作为当事人我们并不是特别关注。”李昀锴说。

判决显示,刘宏通过网络检索获取涉案图片,用作原创诗歌的配图,涉案图片具体来源已无法提供,也无法说明涉案照片的水印情况,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如果法院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侵权,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原告主张的经济赔偿数额过高,AI生成图片市场价格很低,且被告身患重病,无力赔偿。

11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还没赔付,暂时没想上诉。”被告刘宏告诉记者,2022年6月起,她确诊癌症后无法工作,于是在某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发布原创文章。有时会上网搜索一些人物和风景图片用作文章配图,除了原告,没有其他图片作者因为侵权来找过她。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被告刘宏的账号共发布104条内容,认证为“情感领域爱好者”,有6.4万粉丝,她在简介中提到自己“身体非常不好”。她最近发布的几篇文章配图多为人工智能生成,有些配图署名为她本人制作,其余无署名。目前,刘宏已经删除了侵权图片。

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

判决认定,案涉图片构成作品。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本质上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鼓励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判决认为,就本案而言,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原告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

判决显示,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并未参与到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中,于本案而言,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并且,证据显示,涉案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提供的许可证中表示:“不主张对输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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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哦呃呃呃哦额

    盗用律师的图片真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