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2357项

生态环境部: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23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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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今年来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的决策部署,正在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完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发布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五项部门规章。在新兴领域的立法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保障了碳市场的良性循环。

发布会现场

针对突出问题,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部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了污染环境罪定性量罪的标准,明确了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推动形成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在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方面,赵柯表示,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有效支撑了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过去的一年发布了58项标准,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357项。过去一年备案9项地方标准,经过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达到了249项。“生态环境标准已经成为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倒逼行业技术进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开展了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探索将健康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已经安排了26个地区和单位来做这项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全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并发布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提前实现健康中国有关阶段性目标要求。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召开全国推进会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指导地方修改相关的配套制度。

据悉,今年1月到11月,全国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了地表水约4800万方、地下水约1000万方、土壤约170万方、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方米、林地约1000万平方米。

赵柯表示,“通过这些修复行动,将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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