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伤害他人致死30年后被捕,一审数罪并罚获刑16年

福清一男子伤害他人致死30年后被捕,一审数罪并罚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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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对一起30多年前的命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被告人林孔福犯故意伤害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70年11月出生的被告人林孔福,系福清市三山镇人。

1992年9月3日17时左右,福清市三山镇北楼村的林孔坚、林孔福等人殴打前来北楼村开会的三山镇东利村村民。被害人林述秀因劝架与林孔坚等人在北楼村林章兵厝后埠前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站在一旁的林孔坚之弟林孔福一手持铁搭钩钩住被害人林述秀右侧眉骨附近部位,将林述秀拖拽倒地,混乱之中林述秀的胸腔部位被锐器刺伤。

上述冲突造成被害人林述秀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林孔福逃离福清,使用伪造的“林其辉”身份落户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汪甸村,后因办理出境护照时名字被写错,遂将错就错变更姓名为“林奇辉”。

林孔福使用姓名为“林奇辉”的身份信息,分别于2008年4月15日、2010年6月15日、2018年12月17日向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骗领了三张银行卡;于2012年4月22日向中国建设银行百色中山支行骗领了一张银行卡;于2019年4月1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桂林银行百色营业部各骗领了一张银行卡。

林孔福还使用姓名为“林奇辉”的身份信息申请护照并使用上述护照于2012年5月23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先后出入中国国境共八次。

2022年8月12日,潜逃30年后,林孔福在广西百色市公安局汪甸派出所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判决书显示,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孔福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福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尸体解剖照片等多个证据证实。

福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孔福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6张,妨害信用卡管理;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先后8次隐瞒真实身份,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表示,被告人林孔福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林孔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妨害信用卡管理、偷越国境的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林孔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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