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作案6起,汽修厂老板与车主共谋骗取车保10万元

两年作案6起,汽修厂老板与车主共谋骗取车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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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车险骗赔已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11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梳理该院近五年车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田某系某汽车维修厂的经营人,2019年4月--2021年1月间,其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饶某、孙某等人预谋,并找来“道具车”,在顺义区故意制造客户的待维修车辆与“道具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6起,安排其员工充当驾驶员,组织策划碰撞方式及碰撞地点,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伙同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田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数额及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饶某、孙某等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法官解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维修行业人员与车主共谋骗保案件。田某作为汽车维修厂的经营人,对车辆比较熟悉,在制造保险事故时可以较好控制汽车碰撞的角度、速度,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难以发觉,在两年间成功实施了六起诈骗。此外,饶某等车主为免费修车与田某共谋,具有保险诈骗的共同故意,法院最终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作案起数、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获利及退赃退赔情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他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刑罚执行方式加以区分。

法官提示,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参保人员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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