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反诉雇主侵权,一审择期宣判

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反诉雇主侵权,一审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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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报道,杭州保姆梁某花将雇主家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此案一审刑事判决和一审民事判决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1月29日,该保姆女儿左某起诉女童母亲解女士名誉侵权案在安徽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9日11时30分许,记者从女童母亲解女士处获悉,上午的庭审刚刚结束,案件审理了约2小时30分钟,原告左某未出庭,原告的诉求是平台封禁解女士的相关账号,案件将择期宣判。

左某告诉记者,关停解女士的账号并不是她的目的,而是希望解女士停止在网络上对她的攻击,并非要对方关停平台账号。


庐江县人民法院(受访者供图)

此前报道

2020年12月15日,杭州保姆梁某花将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其女儿左某家中,导致米粒意外坠亡。2022年5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梁某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刑事判决后,米粒家属又提起了民事诉讼,2023年11月15日,一审民事判决保姆赔偿米粒家属25万元。对此,米粒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

11月28日,米粒的母亲解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保姆女儿起诉她名誉侵权。29日上午8时30分许,该案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外,记者也联系上梁某花的女儿左某,对于是否会参加11月29日的庭审,她表示还没有做最后的决定,还在考虑,但她向记者确认,她已收到了解女士起诉她肖像权侵权的传票,案件将于11月30日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解女士收到的保姆女儿起诉她名誉侵权的法院传票

女童米粒照片(受访者供图)

解女士此前还告诉记者,因为对方在起诉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儿米粒和小女儿麦子的照片等隐私信息,她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案由是肖像权纠纷。此案本定于11月30日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为对方律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到杭州开庭,目前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极目新闻、上游新闻、庐江县人民法院

责编 | 陈睿智

编审 | 郑宗敏 唐小婷(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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