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市漳县60岁的老人王某德驾驶小汽车在省道上突然驶入对向车道,迎面撞向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小汽车上的王某德及其妻子与邻居3人当场死亡,11岁的孙女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定西市政府11月28日傍晚公布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报告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当事人王某德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中突发疾病加重缺氧,自我意识障碍,导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事故。
2023年8月5日13时30分许,王某德驾驶甘JX5666号小型客车,搭乘妻子白某花、邻居包某菊、孙女王某瑶,沿乡道305线平交路口驶入省道2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86Km500m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向张某荣驾驶的甘P0091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德、白某花、包某菊当场死亡,今年11岁的王某瑶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德8月3日、8月4日携妻子白某花、孙女王某瑶到妻弟白某平家做客并留宿,期间饮食、休息正常。因白某花眩晕症发作,8月5日12时许,王某德驾车搭载白某花、邻居包某菊、孙女王某瑶,从白某平家出发前往漳县人民医院就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至事发,车辆沿乡道305线平交路口驶入省道209线共行驶约1小时40Km。
针对事故发生时影像资料显示:王某德驾驶车辆行驶中突然驶入对向车道,极不符合正常驾驶车辆行为。调查组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司法鉴定所、定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德事发时身体状况及死亡原因进行了检验鉴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组织省市相关专家进行集体论证,认为死者王某德在已有脑血管病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理基础上,肺泡腔内突发性出血,加重其缺氧状态,导致意识障碍,在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失去对车辆的驾驶控制能力,符合交通意外事故构成条件。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中当事人王某德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张某荣驾驶擅自改变外形且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