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正道走邪路的他,被公诉

不走正道走邪路的他,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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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网11月28日消息,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库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9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王库利用担任长白山管委会秘书长,白山市副市长,吉林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长白山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日消息,王库被查;11月8日消息,王库被“双开”。

经查,王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道走邪路,为跑官买官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专项资金申报、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库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王库,男,蒙古族,1964年1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王库曾任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长白山管委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2011年,王库任白山市副市长,2015年任吉林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任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1月,王库任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22年2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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