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何开长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开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开长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广西监察厅厅长
预防腐败局局长
公开简历显示,何开长出生于1956年11月,广西来宾人,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曾任玉林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局长等职。
2015年11月,何开长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7年3月被免职,6年后被查。
兄弟上阵,共同腐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0月21日消息,何开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何开长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毫无敬畏之心,毫无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规避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兄弟上阵,共同腐败;擅权妄为,利用职权影响为老板站台,大肆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开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开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涉嫌受贿被决定逮捕
10月3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何开长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开长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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