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政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辽宁省任职,60岁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政准出生于1963年8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兴隆台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8年12月,任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副书记、区长;2012年9月,任大洼县委书记;2016年4月,任盘锦市大洼区委书记;2017年5月,任铁岭市副市长;2018年7月,任铁岭市委常委、开原市委书记;2021年6月,任铁岭市委常委;2021年8月,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3年4月28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王政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为他人谋取利益
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王政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政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政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政准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将违纪违法所得投资到
某典当行用于对外放贷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11月20日,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并公布了3个典型案例,第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王政准在金融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通报显示,2007年底,王政准将违纪违法所得投资到某典当行用于对外放贷并非法获得利息;2010年,将违纪违法所得借给某企业主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非法获得利息;2006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王政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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