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最新一期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显示,昌平区4家餐饮企业被处罚。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合之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满满卷杂粮春饼店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2、老城人家餐饮有限公司
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兰各庄和春小吃店
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刘春停商贸中心
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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