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副食店15条香烟及200元零钱,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男子盗窃副食店15条香烟及200元零钱,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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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

疯狂的窃贼

盯上沿街的一间店铺

香烟现金

无一幸免

得手后

又迅速消失在夜幕中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凌某先后三次偷偷进入被害人刘某的副食店实施盗窃。经查实,被告人凌某将各种品牌香烟共15条及200元零钱洗劫一空。经鉴定被告人凌某盗窃的香烟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6020元,故被告人凌某所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220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凌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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