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据临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山西省临汾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此次新政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曾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曾有过住房公积金装修类贷款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向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政策明确,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在临汾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存贷挂钩基础上上浮20%,但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不得高于房价的8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此外,临汾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根据新政规定,2023年10月31日以前在临汾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临汾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仅采用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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