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白酒收货时却发现瓶口有漏液,寄件人起诉快递公司索赔6200元!法院这样判

快递白酒收货时却发现瓶口有漏液,寄件人起诉快递公司索赔6200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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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甘肃的刘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将一瓶白酒快递给上海的王先生,但王先生收货时现场开箱检查发现酒瓶口有漏液情况,王先生于是拒收快递并选择退货。事后,寄件的刘先生起诉快递公司,要求退还运费75元并按保价金额赔付货物损失6200元。

日前,甘肃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快递公司退还刘先生快递费75元,并赔偿刘先生损失2250元。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刘先生通过购物APP内的寄件服务,委托快递公司将一瓶某品牌白酒从天水市秦州区发货给上海市徐汇区的王先生。1月24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将货物送达王先生处,但由于现场开箱检查时发现酒瓶口有漏液情况,王先生拒收快递并选择退货。

刘先生向快递公司的客服及申诉平台反映情况后,快递公司称,此单不符合保价全部赔付的规则,只有在全损情况下才适用保价条款。刘先生在交付给快递公司的时候,酒外面是有外包装的,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在外面又加了一层包装,包装没有任何损毁,所以无证据证明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应该是产品自身的原因。刘先生虽然有保价,但是运输物品只是漏了几滴酒,现货物的重量为13.1kg,应该根据货物毁损情况按照比例赔付。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运费75元并按保价金额赔付货物损失6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寄案涉货物时已经对货物进行验视,当时其并未对货物外观或质量提出异议,在货物到达收件人处后,经收件人与快递员当场开箱验货,发现存在少量漏液情况,故应由快递公司对漏液现象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但快递公司未举证证明漏液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刘先生为案涉货物办理了保价,双方签订的《快件服务协议》中约定有保价条款,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案涉货物存在少量漏液的情况,但显然未达到全部毁损的状态,故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退还刘先生快递费75元,并赔偿刘先生损失2250元。

法官提示:作为寄件人要对自己的货物做好检查,贵重物品需保价,并留存单据以便维权;作为收件人要当场验视货物,遇到产品毁损、灭失等情况,及时拒收;作为货物承运方的快递公司,除了在收寄货物时当场验视,更重要的是履行安全高效运输的义务,确保货物的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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