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来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黄来芳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邮政业务、购买邮票邮品、推进产品开发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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