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1月22日召开。会议首次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的立法定位,并从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等多个方面对促进乡村振兴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在产业振兴方面明确了北京市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导向——发展农林主导产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鼓励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科普实践、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在文化振兴方面规定,强化京韵农味的资源保护和市场培育等。
看点1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
条例草案共9章78条,分为总则、城乡融合、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等。
在城乡融合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各类功能空间;建立健全城乡统一规划机制;优化乡村空间发展布局。
同时,加强城乡接合部整治。加大疏解、整治、提升力度,腾退低效用地,实现减量、提质、增绿。
条例草案还提出,完善农村基本服务、交通物流、信息化、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看点2
发展农林主导产业,鼓励发展乡村民宿等新业态
在产业振兴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农村产业发展措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紧盯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产能和保供能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应用。
同时,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发展北京市农林主导产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鼓励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户外运动、科普实践、乡村民宿等新业态。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健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降本增效,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增收渠道。
看点3
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等文化资源利用,有效对接现代消费需求
在文化振兴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强化农村、农民公共文化权益保护。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文明风尚;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和服务运行,打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强化京韵农味的资源保护和市场培育。加强对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镇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等文化资源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有效对接现代消费需求;通过文化下乡,促进乡村文化发展。
条例草案专门对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作出了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诸多保障措施,如健全政府财政、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投入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以及规范用地管理等。
释疑
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北京市为什么要对乡村振兴立法?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她表示,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推进北京市城乡融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是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问题的需要。
2021年印发《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方针、原则、内容、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推动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此次北京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着眼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范,推动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推进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同时,崔杨还提到,此次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加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全面落实。
突出北京市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的立法定位
此次立法,紧扣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固化北京市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聚焦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从法规层面搭建乡村振兴制度体系。
以乡村振兴法为依据,将上位法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举措;对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不再重复,如监督检查专章。同时与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突出城乡融合发展这一首都特色,全面贯彻市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坚持走“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的要求,将市委确定的措施,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将城乡融合列为第二章,置于“五大振兴”之前,突出北京市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的立法定位,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同时,明确责任分工,条例草案将乡村振兴法以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履职主体的各项职责,明确到市、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具体部门,其中责任部门为市级部门或者市、区两级部门的,也进行了明确划分,为法规实施奠定了组织基础。
背景
赴8个涉农区19个乡镇34个村开展立法实地调研
本次立法采用立法专班机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集中研究立法框架和主要内容。
在草案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分别赴朝阳、海淀、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平谷、密云等8个涉农区19个乡镇34个村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到田间地头了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和立法需求,梳理本次立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了北京农学院、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意见;与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民宿经营者等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书面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等60多家单位意见;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此外,还组织专家对重点问题进行法律审核。邀请清华大学、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单位立法专家,对乡村风貌管控、用地、住房建设等管理制度,金融、贷款、保险等资金支持政策,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供给等重点问题进行法律审核,严把法律关。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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