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过七旬的老母亲,决定将其三个儿子告上法院,诉请每人每月支付给自己100元赡养费。在此之前,她曾住进大儿子家,结果被大儿媳拒之门外。11月21日,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本案近日经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老人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母亲100元赡养费,同时由大儿子提供一间房屋供其母亲居住。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贾某今年72岁,甘肃省泾川县人,养育有赵某1等三个儿子,且三个儿子已成家立业。早年,贾某一直在外打工从事服务业,如今因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回老家生活。在决定起诉前,贾某的三个儿子曾协商由大儿子赵某1负责赡养母亲,但当贾某欲住进赵某1家中时,却遭到赵某1妻子拒绝。无奈之下,贾某只能租房居住。贾某向法院诉请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自己赡养费100元、大儿子赵某1依法将其宅基地内的房屋一间无偿让自己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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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贾某系被告赵某1等人的母亲,贾某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据悉,开庭当天,贾某的三个儿子经法院传唤均未到庭,只有贾某及其法律援助律师到庭。
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将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进一步明确化、法定化,强调家庭责任,从法律上倡导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原告现已年满70周岁,与被告赵某2、被告赵某3未在一起生活,诉求每人每月100元的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二被告亦同意,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贾某在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赵某1承担赡养费的同时依法将其庄基内的房屋一间让自己居住,从原告提交的户籍证据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赵某1户籍在一起,原告有在赵某1的庄基内居住的权利,故原告要求赵某1提供居住房屋一间并每月承担1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兄弟三人每人每月向其母亲贾某支付赡养费100元,贾某依法获得大儿子赵某1庄基地内一间房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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