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述《法治的细节》1、法律与秩序,人治与法治

转述《法治的细节》1、法律与秩序,人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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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述《法治的细节》1、法律与秩序,人治与法治


您好,感谢您听到我,我是晓书童。我正在为您转述《法治的细节》,作者罗翔。本节目由喜马拉雅出品。
本书的第一部分“法律与道德”,今天要聊两个话题,分别是法律与秩序,人治与法治。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对于经历过疫情的我们而言,可能更深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但我们又始终希望寻找到一个相对确定性的局面,而法治的存在就是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学是人类最古老的专业之一,当一个人的身体出了状况,需要医学;当一个人的灵魂出现了问题,需要神学;而当社会出现了问题,那就需要法学。

法律与秩序

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的问题,那么,这个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向外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社会乱象,杀人放火、欠债不还、贪腐渎职,但如果向内看,你会发现每个人的内心其实都有幽暗,所有的社会乱象都是这些幽暗发酵的产物。


试想,如果没有惩罚,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有些人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认为人生性纯良,他们相信,只要积极地改造社会,提升民众的教育水平,消除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黄金世界。


启蒙运动后,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持有这种乐观主义态度。比如卢梭,就在自己的著作中讨论了“个人如何在堕落的社会,保持天性中的善良”。


在乐观主义者看来,即便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也能自发地互助互爱。他们认为,惩罚是一件坏事,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不应存在惩罚,人与人会自觉地彼此相爱,互相合作。


历史上有两个与梨有关的故事。


一个是孔融让梨,这个故事让我们觉得不真实,反正我是自认为很难达到这样的高度的。另一个类似的故事是奥古斯丁偷梨,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忏悔,说偷梨并不是为了吃,他们偷的梨,只吃了几个,其他的都喂猪了——偷梨是为了获得一种偷盗的“愉悦感”——这让我感到真实,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知是错,却依然要选择犯错。


人类历史中,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不堪,乌托邦的结局很可能是人间地狱。


道德、宗教也能维护秩序,但它们主要通过改变人的内心来维护秩序,而法律则是以看得见的惩罚对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形成约束,捍卫社会秩序。


曾有人在网上发帖,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张三本是独生女,上大学后,父母决定再生一个孩子。张三坚决反对,但无效,她非常愤怒。她的父母曾闹过离婚,把两套房子都过户到她名下,现在孩子出生,父母希望能要回一套房子。张三严词拒绝,甚至不惜断绝和父母的联系。


后来,父母遭遇车祸,只留下了这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叔伯姑姨都希望张三能抚养幼小的弟弟,但她考虑到,一个年轻女生带着弟弟,以后不好嫁人,生活也艰苦,最终把弟弟送到了一户条件较差的乡下人家。她还将两套房子变卖,在一线城市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嫁作人妇。


用道德力量来谴责张三并没有太大作用,她发帖辩护就是一副“笑骂由他人,好坏我自为之”的态度,她甚至认为,大家不应对她进行道德绑架。


可其实,张三的行为其实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父母留下了两套房产,张三当然是有负担能力的,依据法律,她对两岁的弟弟有扶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那些最严重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这样也就可以让法律和道德良性的互动。对那些最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也能使人们尊重道德规则,自觉地约束自己内心的邪恶。如果只有道德没有法律,长此以往,人们也会无视道德规范。


一如马丁·路德·金所言: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些丧失了良心的行为——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


总之,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法治还是人治?

关于政府的治理方式,历来有“人治”和“法治”的争论。人治强调圣贤之治,法治则强调法律之治。


讲一个柏拉图的故事,他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据说后世所有的哲学思想都不过是对其代表作《理想国》的注释。


柏拉图把政体分为五种,按其好坏排序依次是贵族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


柏拉图认为,坏的政体都是由好的政体“堕落”而来,比如,贵族政体的堕落形式是荣誉政体,而荣誉政体的堕落形式是寡头政体,最极端的堕落政体是僭主政体。是通过政变或内战夺取了政权所建立的军事独裁政体。


在柏拉图的视野中,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本体性意义的坏,因为所有的邪恶都不过是对美德的背离。据说爱因斯坦称,这个世界没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乏;这个世界没有寒冷,寒冷是热量的消失;这个世界没有仇恨,仇恨是爱的匮乏。人类一切的坏都不过是对好的一种偏离,它并不具有本体性的意义。


柏拉图眼中,最理想的政体就是精英式的贵族政体,也被称为“王政”。柏拉图认为,只有让王成为哲学家,“哲学王”被授予绝对的权力,才能建立王道乐土的美丽新世界,国家会充满智慧和勇气。而柏拉图最瞧不上的就是军事独裁的僭主政体。


但是,公元前387年,柏拉图接过了僭主狄奥尼修斯一世抛出的橄榄枝,去了叙拉古,那年柏拉图年近不惑,四十岁左右。


第一次叙拉古之行以失败告终。柏拉图在僭主面前大肆谈论僭主政体的弊端。狄奥尼修斯一世非常生气,差点把柏拉图当场处死,还好有人求情,柏拉图后被赶走。回家途中差点被卖身为奴,还好有个商人把他买下来,给他自由,最终才回到雅典。


二十多年后,柏拉图花甲之年。叙拉古的新国王继位。摄政王迪翁是新君的舅舅,也是柏拉图的粉丝。迪翁认为,新国王狄奥尼修斯二世乐于接受哲学,迫切需要指导,所以希望柏拉图能够前来辅佐,将新君培养成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结果,柏拉图又以失败告终。狄奥尼修斯二世特别喜欢听柏拉图讲课,称赞老师讲得太好了。


但是作为僭主,他内心最大的恐惧是什么呢?是知识的匮乏吗?当然不是,而是丧失权力的恐惧。他总是担心他的舅舅迪翁有篡权的可能,“为什么舅舅把柏拉图请来呢?让柏拉图教我?这背后一定有阴谋”。新王害怕权力被人夺,所以将舅舅驱逐,还派兵欲取柏拉图性命,幸好叙拉古发生了内战,让柏拉图侥幸存活,费尽周折终于回到雅典。


但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依然对人性过于乐观,第三次前往叙拉古,为调解新王与迪翁的矛盾,然而调解不成,自己反被囚禁。据说,柏拉图又被卖为奴隶,后被他的学生赎回。狄奥尼修斯二世这位柏拉图曾经的学生,虽然非常喜爱哲学,却并未贤明仁爱,反而更加独裁霸道。


已届风烛残年的柏拉图回首一生,写下了他最后一部作品《法律篇》,他开始认为,只有法治才是现实的。柏拉图认为,哲学王的完美统治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如果追求最优选项,反而会导致最坏的结果,法治虽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一个避免最坏结果的“次优”选项。如果政府受到法律的限制,才有可能模仿完美统治者的“技艺”。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只能借助仪器画出一个“相对完美”的圆。


柏拉图的故事告诉我们,法治的根本前提是对人性现实主义的把握。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组成的机构都有败坏的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人性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说:“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权力之人的灵魂。”这也恰好印证了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因此,为了保护权力的拥有者不至于堕落为魔鬼,不至于带给人类巨大的灾难,必须对其权力加以最为严格的约束。


哲学王一般的君主,拥有通天的智慧和通天的权力。但是明君和暴君的界限不过一线之隔,瞬间就会发生变化。这就是为什么柏拉图的叙拉古之旅提醒我们,人总是想追求最优选择,但是最后会事与愿违。与其这样,我们不如退而求其次,通过次优选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人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


法治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它腐坏堕落。法律的目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力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成为破坏秩序的力量。


因此,法律不是一种工具,它具有独立的价值,它要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众的自由。如果法律只是一种工具,权力的滥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着法律的名义大行其道,人也就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可以获得各种赞美,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的目的,自然也就会被弃之如敝屣。如果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会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


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海德格尔也曾和纳粹合作,后出任海德堡大学校长,据说他在希特勒身上看到了哲学王。二战后他重返教职,便有同事当面质问:“君从叙拉古来?”不知海德格尔作何感想。今天,我们谈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虽然不是一种最优的治理方式,但确是一种避免出现最坏结果的次优的选择。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只有这样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试想,如果你是海德格尔,面对希特勒的橄榄枝,你会如何选择?


本期节目就到这儿了,我是晓书童,我在晓书童频道与您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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