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重新界定刚需、降低摇号门槛

福建泉州重新界定刚需、降低摇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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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据泉州住建官微披露,福建省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新政,从限售、限购、住房贷款等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此次新政重新界定刚需、非刚需条件,降低参与刚需和非刚需摇号门槛,支持居民购房。

在解除限购方面,此次新政规定,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为确保公平公正,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摇号分刚需、非刚需,购房人须符合刚需、非刚需条件。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限制购房条件。

泉州进一步放宽限售,缩小限售范围、调整限售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其中,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在全市购买的一手、二手商品住房,均为限售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的一手住房,限售2年,以网签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一手住房,限售1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二手住房,限售1年。自2023年4月14日起,除上述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不限售。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在优化摇号层面,此次新政明确,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项目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若出让房地产用地时有约定房票房源的,则另外安排20%的房源套数作为房票房源,剩余房源再按刚需70%、非刚需30%的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此外,高层次人才、刚需、非刚需认筹购房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按实际计算。

同时,泉州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利率3.575%。

此外,在商业贷款方面,泉州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以住房贷款未结清套数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通过商业贷款买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50BP,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LPR+2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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