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赖泽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赖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赖泽华利用担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秘书长、副市长,肇庆市市长、市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因治水不力被责令作书面检查
公开简历显示,赖泽华一直在广东工作,历任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
2019年10月,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赖泽华在中山市领导干部大会上曾表示,要坚持绿色发展,绝不以透支资源来换取一时的效益,绝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繁荣,绝不以牺牲老百姓健康和子孙后代福祉来换取一时的政绩,让中山蓝天白云常在、青山绿水常留。
但是,2021年12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督察组指出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因此事件,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赖泽华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赖泽华被“双开”。
通报称,赖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项目承揽、费用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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