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宏阁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宏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宏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花费巨资跑官买官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2日消息,姜宏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9日,姜宏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消息指出,姜宏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医疗服务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在获取薪酬方面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公务走访、招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采矿证许可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宏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宏阁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姜宏阁简历
姜宏阁,男,满族,1968年2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十三届省纪委委员。
曾任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1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2017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2018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8年10月,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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