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原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少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方少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榕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方少明简历
方少明,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广东惠来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来县华湖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主任科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