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发改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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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总的看,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机制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下一步,发改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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