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私募陷入“私募造假风波”,谁应担责?

百亿私募陷入“私募造假风波”,谁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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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亿FOF私募华软新动力深陷“造假私募套娃”引起业内关注,11月14日,华软新动力发布声明,截至目前,本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汇盛私募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此外,11月15日,被传牵连其中的信托公司紧急辟谣。百瑞信托公告,表示公司从未与北京华软新动力、汇盛私募、瑜瑶资产以及上海磐京等开展过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百瑞信托历史及存续信托产品也从未投资上述机构的任何产品。

如何看待该现象?发行方、托管方谁该为投资者负责?投资私募的普通投资者应该注意什么?

华软新动力遭遇“套娃式”骗局?

11月14日,一则“杭州30亿量化私募造假跑路,引发百亿FOF私募华软新动力踩雷”的传言在业内引发金融圈震荡。

根据网传截图,华软新动力旗下FOF产品下投了汇盛私募,汇盛私募将资金去投了瑜瑶投资的产品,瑜瑶投资再下投给了磐京私募等。网传截图还显示,此次事件中还涉及华泰托管、国金道富等几个大的托管人。

随后,华软新动力紧急发布声明,对市场传言进行回应。“截至目前,本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汇盛私募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华软新动力指出,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汇盛私募的重大违约行为,公司将持续向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针对汇盛私募以及相关环节采取法律手段,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11月15日,被传牵连其中的百瑞信托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从未与北京华软新动力、汇盛私募、瑜瑶资产以及上海磐京开展过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百瑞信托历史及存续信托产品也从未投资上述机构的任何产品。

天眼查App显示,华软新动力成立于2009年11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为徐以升,注册资本6310万人民币。据中基协官网显示,该公司管理规模区间为100亿元以上,全职员工人数为67人。

而此次事件中的汇盛私募则成立于2016年1月,由张萍、李明睿共同持股。据中基协官网显示,该公司管理规模区间为10亿元-20亿元,全职员工人数为7人。

此外,涉事机构瑜瑶资产则对外宣称规模为45亿,但中基协信息显示,该公司目前处于“异常经营”状态。股权投资私募磐京基金涉嫌私募违规,在今年2月被立案调查。2022年9月8日因“异常经营”被中基协注销登记。

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传志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严重投资失误,华软新动力当时可能对于投资对象没有进行完全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致踩雷造假私募,这也暴露了其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风控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就该事件本身而言,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类似案例此前早有发生,且自2018年、2019年起有所增多。

有业内人士表示,股权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即明股实债基金存在较多的层层嵌套的情况,多层嵌套的投资,容易规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导致基金实际使用和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一致或者基金资金被挪用。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私募投资私募的初衷是FOF产品,主要是鼓励大资金通过母基金的形式分散投资,是一种合理的方式。不过,要防止的是,多层嵌套规避监管,谋取不当利益。

此次事件中,发行方、托管方责任几何?

在此次事件中,华软新动力应负哪些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阮万锦指出,没有拿到私募基金合同,没法轻易判断各方是否承担责任。根据常见的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及中国基金业协议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基金管理人应该履行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因此,管理人通过嵌套投资的,一般也需要对下层及底层投资履行合理、适当的监督义务,如管理人未能履行合理谨慎、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阮万锦还指出,私募基金合同往往会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托管等作出约定,如果发行方违反了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等,就构成对私募基金合同的重大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尹传志则认为,此次踩雷,造假私募汇盛及相关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方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华软新动力作为发行方和投资者的投资主体,应当对投资人负责并对造假私募进行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事件中,不少市场声音质疑托管方是不是在走形式主义。

一位私募资深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管是在券商还是在银行托管,托管方只是管机构的出金入金,是否有对应的合同、有真实的交易,很难管理投资中具体业务层面的操作。而且托管方在其中的收费可能几万、几千,很难作出太复杂的事。

尹传志表示,对于托管方等其他相关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视其中是否履行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是否存在相应的过失来进行综合评估。

阮万锦则表示,私募基金合同中对于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约定往往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托管人往往仅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进行形式审核,表面审核其是否与基金合同的约定一致。”阮万锦表示,实践中,即使嵌套后底层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与第一层基金的约定不一致,托管人也很少承担责任,即使因此承担责任的,也是很低比例的补充连带责任。

近年来私募乱象频发,普通投资者应注意什么?

“私募行业乱象很多,确实是需要严监管。”业内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还是要着眼私募机构的投资资产、投资策略和商业模式,要投资于对国家、行业、公司发展有正向作用的资产和产品,才能致行笃远。

尹传志表示,近年来私募暴雷不断,这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私募投资时要更加谨慎,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在投资之前需要充分全面地了解投资机构的背景、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等信息,了解投资产品的具体运作方式和风险,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略潜在风险;如果遇到投资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阮万锦表示,私募基金投资各方,应留痕存证,规范文件存档,尤其是邮件留存。投资者应当保存书面沟通的记录,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保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证据。

“投资者在购买前应当仔细阅读私募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是否匹配,避免购买不匹配的基金。”阮万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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