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他人可以“帮打官司”被骗24万余元

女子轻信他人可以“帮打官司”被骗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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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了一起以“帮打官司”为名的诈骗案。被害人王女士共计被骗人民币二十四万余元,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害人王女士在一次讨债过程中认识了徐某,因为有共同的债主和共同的诉求,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2021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接到了徐某的电话,电话里徐某说自己已经在法院立案,还请了一个律师正在帮他办理案件,这个律师在法院有关系能保证通过法院判决追回欠款。本就追债无果的王女士一下子重燃希望。徐某问王女士用不用跟他一起找这个律师起诉,对徐某深信不疑的王女士不假思索就同意了。2021年11月开始,徐某以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请客吃饭等各种事由向王女士要钱,王女士前后一共向徐某转账三十余笔共计人民币二十四万余元。

后来徐某要的钱越来越多,王女士提出想跟律师见见面,徐某一直以律师太忙没时间等理由进行推脱,王女士询问案件进展也一直被徐某搪塞。王女士坐不住了,前往法院查询,发现法院根本没有受理过王女士的案件,至此她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王女士随即报警,徐某于2023年7月8日被民警抓获。徐某到案后,其家属代其赔偿了王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对司法程序不熟悉,对起诉立案有畏难情绪,虚构了替被害人立案、委托律师,在法院内部“有关系”,帮打官司有胜算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官提醒,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应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依法立案,通过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或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立案情况及案件诉讼进度,此外,法院收取诉讼费会开具诉讼费交款通知书,钱款均由法院对公账户收取,当事人应擦亮眼睛,提防掉入“帮打官司”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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