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内江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内江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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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内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亮点创新等。

发布会

据统计,前三季度,内江市实有民营经营主体21.5万户,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0.16%,占全部经营主体97.96%,民营经济为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今年9月8日内江市出台了《十条措施》。内容包括深入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清理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等。

《十条措施》第二部分在“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中,提到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入股共同投资。例如,鼓励国有企业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允许国有施工企业在工程劳务分包上,以公开方式与有资质的民营企业采取“一个项目一次合作”模式。

《十条措施》还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公开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设运营,参与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闲置土地的资产升级改造。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 稳定市场预期。

为了切实减轻民营经济生产经营成本负担,《十条措施》还发布了四方面的优惠政策,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三个月内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内低限收取,清单外“零收费”;鼓励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零成本或低成本场地支持,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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