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偷”快递叼走名表,快递小哥可以让喂狗人赔偿吗?

流浪狗“偷”快递叼走名表,快递小哥可以让喂狗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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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8时许,快递员小于像往常一样,将30多件待寄出的快递堆放在站点内后,又出发取件去了。

但当他回到站点,准备将快递打包送出时,却突然发现少了一件快递。

在联系了寄件人之后,小于得知这个快递中是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

堆放在站点中的快递有那么多,独独这个昂贵的快递不翼而飞,小于怀疑会不会是有人故意拿走了,于是他选择了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快递站点,在民警的提醒下,已经蒙圈的小于终于想到查看站点内的监控。

快递站点的监控显示,当晚8点半左右,一条黄褐色的小狗跑进站点,在小于那堆快递前一阵翻找,之后叼起一个快递,悠哉游哉地走出了站点。

经辨认,小于不仅确认了被狗叼走的就是他丢失的快递,而且还认出了这条狗。很快,他就在隔壁店铺屋檐下的狗窝中找到了这条狗。

据小于说,隔壁一家店的店主经常投喂这条狗,并且还特地为它搭了个狗窝。

虽然找到了狗,但是快递并不在狗的身边,于是,小于就在站点周边开始搜寻。连续3到4天的寻找,依然没有找到快递的踪迹。

无奈之下小于只好找到寄件人,商量解决方案。最终,公司和小于协商,先行赔付了客户15000元。其中公司承担了5千元,而小于自己则要出1万元。

小于觉得这条流浪狗是隔壁商家投喂的,对方也应该对快递的丢失负一部分责任。但是隔壁店铺只愿意承担一千元赔偿,这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无奈之下,小于找到了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泗泾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的调解员上门找到了商铺店主。对方反复强调自己是好心投喂流浪狗,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觉得很无辜,最多只能承担1000元。

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法条中提及的“动物饲养人”认定,对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两次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

小于所在的快递公司在得知小于前往司法所申请调解后,已经将小于赔付的1万元先行还给了小于。而司法所调解员也表示,后续如果商铺店主不愿意接受调解,快递公司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看到流浪动物,许多爱心人士都会心怀恻隐,关爱救助它们。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爱心不可滥用,遇到流浪犬应当请有关部门来处理,或是将流浪犬送往专门的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以圈养、拴绳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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