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法院:准予离婚,男方赔偿女方5000元

男子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法院:准予离婚,男方赔偿女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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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男子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退彩礼。

起诉书显示,曾某某,男,1994年2月出生,农民;赵某某,女,1993年3月出生,个体,二人均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2022年2月,曾某某与赵某某登记结婚,双方未举办婚礼,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4月7日,双方租房共同生活。2022年4月8日分居。

曾某某于2022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曾某某称,2021年11月,自己购买价值1470元的足金耳钉作为一金赠予赵某某,又因其家要求自己支付88888元作为彩礼,自己的父亲于2022年2月9日在银行分别取款20973.58元、10488.37元、10483.13元、20651.99元,又向其亲友借款3万元用于结婚彩礼。

曾某某表示,赵某某接受彩礼和礼品后,不再与自己共同生活,并带走自己购买的价值41220元的足金项链。自己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6个月,双方未共同生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

曾某某还称,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负债累累,父亲身体和精神均遭受打击。

曾某某请求,判令自己与赵某某离婚;判令赵某某返还88888元;判令赵某某返还3.15克足金耳钉和97.91克足金项链,如不能偿还,照价赔偿。

赵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曾某某婚内出轨并致其他女生怀孕,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要求其赔偿3万元;自己从未收到88888元彩礼;曾某某购买的耳钉系婚前赠与,至于项链,自己也为此花费了13238元,且已被曾某某拿走。

法院认为,赵某某同意与曾某某离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关于88888元彩礼是否支付一节。赵某某否认收到88888元彩礼,但并未能就曾某某的举证作出合理解释,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关于足金耳钉和足金项链是曾某某一个人物品还是三金一节。本院认为曾某某曾将耳钉和项链赠予给赵某某,现并未举证证明有可以撤销赠予的情形,故对其要求返还耳钉和项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曾某某要求返还彩礼一节。在庭审中,曾某某陈述的其父亲从银行取出四笔款,以及向亲戚借款,共计92597.07元,大于给付彩礼数额88888元。曾某某并未举证证明由于给付彩礼给其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且曾某某当庭认可,赵某某已从其父亲那里要回17900元彩礼,并给了曾某某。故对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赵某某主张3万元赔偿一节。本案中,根据赵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曾某某出轨并致女方怀孕。曾某某存在重大过错,给赵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赵某某主张赔偿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故本院酌定损害赔偿金额为5000元。

法院判决:准许曾某某与赵某某离婚;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赵某某损害赔偿金额5000元;驳回曾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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