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1月11日中午,浙江永嘉县桥头镇岩头巷一民房在翻修过程中发生坍塌,有4人被困。截至12日6时20分许,第四名被困人员已找到,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目前房屋坍塌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6日发生在黑龙江桦南县造成3人遇难的体育馆坍塌事件,仍处于调查之中。仅数天后,又出现致4人遇难的房屋坍塌事件,虽然具体情况有差异,但这两起建筑安全事故无疑具有安全警示意味。
除了人员伤亡情况,关于这起坍塌事故的更多关键细节还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公布。目前据报道,涉事房屋属于民房性质,附近居民介绍,垮塌的是有4层高的落地房,连排共3间,是在旧房拆除的时候发生事故。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次事故为有关人员在拆旧楼的过程中处理不当,引起楼房垮塌。
具体坍塌原因仍在调查中,发生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无法回避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为何未能被预防?从媒体了解到的信息可知,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等,永嘉县四套班子领导正常态化开展周一“夜查、夜巡、夜访”行动。就在事发几天前,11月6日,当地一副县长还到此次事发的桥头镇“夜查、夜巡、夜访”。
由此看来,当地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但是,这般重视和“高配”的“查、巡、访”机制,为何依然没有防住房屋坍塌?是相关工作流于了表面,还是没把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的排查纳入其中?更进一步,对于建筑安全的关注,又是否覆盖了民房、自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4月长沙一处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那么,这次发生坍塌的民房,之前是否被排查过风险隐患?
必须承认,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排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它还涉及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包括气候变化、临时性的维修、翻新等,都可能会引发或是放大新的安全风险,这非常考验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长效性,及安全监管的常态化程度和科学性。当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基层监管和安全监管的标准和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到底如何科学细化?典型如涉事民房这样的翻修行为,应该如何监管,具体又该由谁负责?
从事发图片可以看出,如此规模翻修是公开进行的,并不存在什么隐瞒的空间。理论上,如果在翻修过程中,有监管部门及时进行风险排查,或就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自建房相较于商品房、公共建筑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在规划、建设、翻新等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可能更依赖于个人的自觉。但一再发生的安全事故表明,对它的安全风险管控有必要纳入更大的系统规范之中,在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与公共安全监管责任之间,构建一种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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