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给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按理说有独生子女陪护5天假期,但是公司反馈江浙地区有独生子女陪护假,上海没有此假期。市民认为:独生子女假应该全国统一。
近些年,随着生育政策放开、老龄化问题得到重视、妇女权益得到关注等,不少地方对相关权益法规的修订进入密集期。于是,出现了名目不一的权益性假期,如“独生子女护理假”、“奶爸假”等。但每种假期各省规定的休假天数有差异,甚至出现立法滞后的现象,令人尴尬。“独生子女护理假”,不乏善意,但如何落实是关键,如果这些假期始终停留在纸上,那么意义何在?假期落实不了,固然与执法监督不力有关,但从更深层次来分析,与假期设计欠合理、单位用人负担重有关系。
用人单位当然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要承担所有不同群体、类型的权益性假期,即便于法有据,也缺少现实的可执行性。因此,权益性假期立法不能掉入“锯木头”的窠臼。因需而锯,厚薄自便,不断给假期增项扩容,既不严肃,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简单叠加反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导致立法与执行“两张皮”的矛盾更加突出。
权益性假期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通盘考虑。首先,设立假期既关系到劳动者权利,也关系到用人单位利益,应当谨慎,更需要区域平衡;其次,假期不能因事设假简单做加法,还需注重提高休假质量与效率,增强可执行性;最后,权益性假期还需要考虑到普遍性与特殊性,强化休假权利保障的公平性。
正因如此,权益性假期宜由国家层面统一设计,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协调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与各种权益性假期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考量增加假期对劳动用工的影响,完善配套保障办法,让劳动者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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