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聊天中男子“隔空猥亵”未成年少女获刑10个月

视频聊天中男子“隔空猥亵”未成年少女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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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汪某某与未满14岁的小红结识后,添加了微信好友。在与小红微信聊天过程中,汪某某向小红发送自己的不雅照片。近日,四川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该案系安州区法院审理的首例“隔空猥亵”未年人案件。

案情

男子“隔空猥亵”未成年少女

被害人小红与汪某某结识,后双方互加微信好友。汪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红未满14周岁,仍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在与小红微信聊天过程中,向小红发送自己的不雅照片。

事后,小红的反常行为被家人察觉并报警。案发后,汪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小红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精神损失并取得谅解。

安州区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决现已生效。

释法

什么是“隔空猥亵”?

据安州区法院的消息,“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安州区法院提醒,青春期的懵懂、父母关怀的缺位、自我保护意思的缺乏、外界的利诱,在尚未形成健全价值观和社会观的未成年人身上,“隔空猥亵”这只犯罪黑手以其非接触性、隐匿性、空间扩散性特点,在网络空间迅速滋生。在虚拟网络空间里,“隔空猥亵”虽未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但猥亵行为仍严重侵害被害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同时,还需提醒未成年人注意自我隐私保护,在网络交流时,坚决杜绝发送任何个人隐私照片或视频;面对不法侵害,要勇敢制止,坚决抵制,并积极寻求帮助;谨慎交友,提高自身辨别是非和防范侵害的综合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不容“隐秘的角落”,网络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下一步,安州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个领域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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