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郑州小区楼道将禁停电动车或充电

违法!郑州小区楼道将禁停电动车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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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消防法规,《郑州市消防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我市消防工作实际,聚焦治理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我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鼓励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实行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

这些建筑和场所禁止住宿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筑和场所均禁止住宿。

另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冷链生产、储存企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

农家乐、民宿等应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农家乐、民宿等农村经营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口罩或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不得在客房内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的,应当设置单独区域,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订应急疏散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现状,《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协助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

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病人、老人、残疾人、学生、婴幼儿的相应措施。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或者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鼓励安装管控系统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多家企业合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场所、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禁止在宿舍、起居室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当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用电等安全技术标准。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

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救援水平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统筹抓好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按标准建设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备特种车辆、器材和装备,用于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业和特殊地域的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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