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大学生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网络诈骗,流转56万元被判刑,当庭悔恨流泪

95后大学生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网络诈骗,流转56万元被判刑,当庭悔恨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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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11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日前,贵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庭上,其中一名大学毕业生被告人后悔不已,当庭流泪。

经审理查明,这名大学毕业生也就是被告人廖某毅,1996年3月出生,贵州瓮安人。2023年6月期间,廖某毅从贵阳乘坐高铁到达成都,提供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协助他人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56万元,非法获取利益。经查实,被害人张某被他人以贷款利率过高返还贷款方式诈骗27.79万元,其中部分赃款转入廖某毅的银行账户内。

“我大学毕业2年,缺乏社会阅历,自以为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不会有事,却给很多人造成经济损失,我对不起被害人,也亏欠了家人,辜负了父母的养育……”法庭上,被告人廖某毅当庭后悔流泪。

庭审现场

另外三案的被告人胡某龙、蒋某明、张某与被告人廖某毅作案手段基本相同,4名被告人分别提供不同数量的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团伙转移犯罪资金114万元至56万元不等。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龙、廖某毅、蒋某明、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法院干警线上线下答疑解惑,让我们沉浸式体验了一场真实的庭审,让我们知晓、懂得了一些反诈防骗知识……”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官方短视频账号同步直播了此次庭审活动,直播时长110分钟,73万人同步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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