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集中曝光8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3年9月份应急管理直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选取8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江某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8月25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白莲镇应急办对白莲镇高峰村六组进行执法检查,在一民房内现场查获半成品摔炮560盘、成品摔炮2139 包、成品摔炮36 箱、外包装机13台,并发现设备有加工使用过的痕迹,经查实,查获的烟花爆竹及设备系江某付所有,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并对非法生产的半成品、成品摔炮及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衡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江某付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8月25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至衡东县公安局。9月8日,衡东县公安局以江某付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刘某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8月4日,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衡山县岭坡乡政府斜对面一处门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存储烟花爆竹产品1640箱。经查实,查获的烟花爆竹产品系刘某某所有,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对店内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衡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且非法经营、储存的场所为自建房,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周边均为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9月1日,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衡山县公安局。9 月14日,衡山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三、武汉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无证上岗作业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8月24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德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内由武汉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钢棚安装作业的人员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常宁市玉云门业宝帝龙店特种作业人员唐某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24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常宁市玉云门业宝帝龙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员工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店经营者欧某某作出处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杨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9月1日,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常宁市华美门业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杨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常宁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店经营者杨某某作出处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陈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5月25日,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珠晖区忠生冷作加工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业主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进行电焊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陈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个体工商户陈某某作出处叁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衡阳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5日,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刘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罗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16日,广东路街道执法人员对珠晖区益发副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业主罗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罗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将此案件移交珠晖区应急管理局,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罗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个体工商户罗某某作出处壹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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