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暴力,明确了“打法”
人人喊打的网络暴力,终于有了“打法”。近日,我国迎来首部治理网暴的专门司法文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亮出了严惩网暴的态度,彰显了以法为器的决心。
网暴,互联网场域的一颗毒瘤。自2006年网络暴力作为现象出现至今,网暴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不断翻涌出黑色浪花。从近年来多起热点事件中可以看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网暴,往内里看,不是一个因网络诞生而横空出世的新鲜事物。历史学家孔飞力就曾刻画过200多年前一个妖术谣言如何酿成一场失控的社会危机。只是互联网出现后,尤其是人类生存“比特化”的今天,社会虚火披上网络的隐形马甲,如万斛泉源,不择地而出。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不断增长,然而有罪判决的比例却持续低位,二者形成鲜明对比。“严惩网暴者”的呼声持续走高,人们期待铁腕治暴,但取证难、定性难、监管难带来的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特别是惩罚过轻等问题,制约着网暴治理。
究竟怎样的表达才算网暴?网暴的侵害后果如何衡量?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一方面,网暴带来的精神损害等侵权后果难以量化,网暴言论与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难以厘清,另一方面,网暴言论与正当批评的区分界限模糊不定,由此对网暴的溯源、认定、举证、追责困难重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普遍困境,最终免不了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结局。
铲除网暴这一毒瘤,须直面治理难点,寻求有效破解之道。作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司法文件,《意见》从行为界定、社会危害、司法追责、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多维度,首次全面聚焦网暴治理的现实痛点,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不少困扰。
针对“何为网暴”的界定难题,《意见》一改对我国信息内容监管一贯的“违法-合法”二分法,将冷嘲热讽、煽风点火、风言风语、阴阳怪气等不良信息也纳入网络暴力的规制射程。
围绕取证难、立案难,《意见》一方面要求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为提起自诉的网暴受害者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为刑事公诉介入网暴案件提供空间,为网暴受害者开辟了更为通畅的法律救济渠道,彰显了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有机融合的网暴治理新理念。
抗击网暴,不应是一段孤勇者的故事,而是法治的必然、文明的应然。
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施暴者被惩罚至“痛到不敢再犯”的程度。当道德约束不了恶行时,法律必须长出牙齿,对作恶者予以重击。应有更多务实可行的制度规范落实落地,向法不责众的心理亮红牌、向酿成雪崩的每一片雪花追责。只有罚到灵魂痛处,才可能使施暴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长远来看,根治网暴不止于此。法律毕竟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且永远滞后于社会现实。任由网络霸凌肆意蔓延、“嗜血流量”失控疯狂是个体的悲哀,也是文明之殇。铲除网暴这样的毒瘤顽疾,有赖于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既包括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责,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也包括公民的理性参与,凝聚“为言行负责”的社会共识。
打击网暴,依然在路上。运用好法治与文明的力量,让网暴者付出代价,才能净化网络空气,捍卫公平正义,塑造匹配我们时代的精神文明。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半月谈评论员 张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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