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醉驾送朋友,“送”断前途难回首
“滴……”酒精检测仪显示203mg/100ml。这一刻,吴某脑袋嗡嗡作响、浑身冒汗,他知道自己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吴某原是常德市桃源县架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工,平日爱好不多,闲暇之时,就好喝点小酒。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这杯中酒,害了自己。
“这才喝了好多哟,就不行了……”2022年4月7日晚,吴某参加好友的饭局,美酒佳肴当前,大家相谈甚欢。酒过三巡,大伙儿都醉醺醺地倚靠在座椅上。
“哎呦,差点忘记哒,我突然想起晚上到陬市还有点事要办,这哪么搞哦!”朋友胡某忽然记起有事在身。
“要什么紧,我开车来的,等下我送你过去,两步路的事!”在酒精的刺激下,吴某完全把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抛诸脑后。
“老吴,喝了这么多酒,你开不开得哦?”
“开玩笑,我是好多年的老司机,你未必不晓得啊,小事一桩。”
就这样二人上车,行驶在路上,直到遇到交警。
“你好,酒驾检查,请呼一下气。”听到交警的指示,吴某停下车。任凭吴某此时如何懊悔,也已无法改变即将面临的后果。
随后,交警把吴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吴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1.3mg/100ml,已远远高于醉驾酒精含量标准。
2022年5月,吴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12月15日,吴某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9月19日,桃源县纪委监委对该案进行了公开通报。
执纪者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共识。吴某酒后驾车,自毁前程,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侥幸心理在党纪国法面前,只是掩耳盗铃。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来说,应该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加强“八小时”之外的自我约束,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否则只能是自食其果,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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