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334条,吉安这5人获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334条,吉安这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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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你是否随意在网上填写过个人信息

一旦填写

你的信息很有可能

已经被倒卖给诈骗犯罪团伙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林、刘某春、林某摇、余某、花某波谈妥一起做贷款中介业务。

为拓展客户来源,刘某春联系第三方公司在网络平台投放网贷广告,通过投放广告的方式收集含有公民手机号、姓名、房产、车产、公民身份号码等的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刘某春等5人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334条。

收集好个人信息后,刘某春等人共同组织人员,逐个拨打客户电话,核实客户身份信息,询问是否有贷款意图,并整理出需要贷款的公民信息转卖给对接的第三方贷款平台,第三方贷款平台按公民借款总额的8%至12%进行返点。被告人刘某春等5人共非法获利215万元。

2021年8月份,被告人林某摇、花某波、刘某林发现非法放贷可谋取高额利润,便在未取得任何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20万元租用场所,开展放贷业务。后被告人余某入股,四人各占股25%。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摇、花某波、刘某林、余某共非法放贷458.915万元,非法获利186.36万元。

法院审理

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刘某春、林某摇、余某、花某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林、林某摇、花某波、余某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四十五万元不等。

法官提示

任何公民和主体

不得将非法或合法

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进行买卖使用

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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