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京津行洪安全,这一水利工程从分包到验收均存在问题

关乎京津行洪安全,这一水利工程从分包到验收均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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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5月28日,北京排水河清淤蓄水工程开工建设,对有关河道进行清淤并在河道关联区段右堤处搭设2.06公里长的水泥搅拌桩防渗墙,以保证堤身安全、防止高水位运行渗漏。北京排水河是天津市一级行洪河道。据水利部官网消息,北京排水河为1970年开挖的排污、排沥河道,主要任务是排泄北京市工业污水及沿途沥水。

案情显示,次年5月,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然而,2022年,天津市审计局发现,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实际桩深、抗压强度、渗透系数不满足设计要求,该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当年10月,天津市审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同月,天津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

2022年11月,天津二分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充分沟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进一步查明涉案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各区段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后续科学制定工程质量补救措施打下基础。

其间,检察机关通过调取书证、现场勘查、专家咨询、询问等方式,围绕涉案工程立项、招标、分包、建设、验收等环节细致调查,查明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分包单位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验收环节未尽监管职责等问题,发现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合同关于分包事项等重要条款、质量检测规范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问题,天津市水务局未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依法充分履行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涉案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尚未消除。

今年3月,天津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分包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问题调查处置,科学论证工程修复方案并推动责任单位履行修复责任。

今年5月,天津市水务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经检察机关查看现场、跟进核实,天津市水务局完成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分别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责任并依法处罚,责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工程补救措施。

今年6月至8月,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案水泥搅拌桩防渗墙工程修复工作已于汛期来临前完成,并安全平稳度过汛期。

结合个案问题,天津市水务系统开展了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检查百日行动,利用3个月时间实体检测38个点位、检查市区两级项目27个,对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全面体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督促完成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此外,还出台规范性文件,从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质量检测、强化分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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